信息来源: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
关于公开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上网电价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信函邮寄: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623室
电子邮箱:hubei@mail.npcs.gov.cn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栋 027-87238985
附件:关于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
关于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
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审定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武国能政〔2017〕6号)和《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重启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成本监审的请示》(武国能政〔2017〕1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规定,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现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由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项目主要服务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工程建筑群体供电、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的能源需求。
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11号)文件核准,项目总投资为15,750.67万元。该项目根据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概算评审结果,并经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第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同意二期能源站概算审核的决议》(武国能董决议〔2016〕3号),项目总投资调整为18,956.48万元。
该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实现并网发电。项目设计年发电量79,825,000千瓦时,年供电量73,495,100千瓦时,年供冷供热量538,960吉焦。
二、成本监审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湖北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四)《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六)《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2016〕43号);
(七)《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价成〔2016〕44号);
(八)《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工程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汉市燃气热力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九)企业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十)与成本监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发送成本监审通知。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向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发送监审通知,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相关成本资料。
(二)报送资料。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向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报送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明细、银行贷款合同等资料。
(三)资料审核。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对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成本资料进行审核。
(四)实地监审。成本监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实地监审,并对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五)集体审核。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定价成本监审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六)情况反馈。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以书面形式将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的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及结论反馈至武汉国博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七)核定本项目定价成本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由于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尚未正式生产运营,本次成本监审主要依据《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工程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工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通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4〕211号)和《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工程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概算评审报告书》(北众造价预字〔2015〕第3188号)等相关批文批件测算各项冷热电技术指标和成本费用。
定价总成本=天然气费+水费+电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摊销费+财务费用+其他费用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年供电量
五、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核定国博二期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上网电价的单位定价成本为0.6244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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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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